海外金融資本出資人:指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正式建立外交關系的主權國家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的投資銀行、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非銀行金融機構包括:公募基金、私募股權基金、私募證券基金、證券機構、信托機構、保理公司、金融租賃公司、財務公司、經營性租賃公司、財產保險公司、人壽保險公司、保險資管公司、再保險公司、資產管理公司、期貨公司、投資公司等。